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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青岛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支持单位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8日--21日

地点: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

六、参赛单位

各区(市)代表队

七、组别设置及年龄规定(共4项)

(一)男、女甲组:2013.1.1-2014.12.31出生

(二)男、女乙组:2015.1.1-2016.12.31出生

八、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备青岛市户籍或学籍,非青岛户籍的学龄前运动员必须由区(市)教体局出具就学证明。

(二)参赛运动员按学籍或就学证明确定代表单位,学籍建立时间至少为运动员信息注册前一个学期(学龄前就学证明和一年级新建学籍除外);因输送至市级训练单位备战山东省第26届运动会而变更学籍的运动员代表输送区(市)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参赛单位须征得参赛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由其监护人签署参赛同意书。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青岛市青少年运动员信息注册,并获得参赛证。

(六)赛前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比赛期间,只受理关于运动员冒名顶替等资格问题。

(七)运动员在参赛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代表队该组别参赛项目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具备青岛市正式户籍或正式学籍,但已经代表外省市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正式比赛的,须先代表青岛市参加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信息注册和代表山东参加全国注册(全国注册相关规定按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否则不得参赛。

(九)其他事项根据青岛市第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九、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队报名时最多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队医1名、运动员18名。赛前技术会议时确认参赛名单,队伍依规提交中国排球协会B2参赛确认名单表。名单可确认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队医1名,并确认12-14名运动员参赛,确认12名运动员时可以包含0-2名自由防守队员,确认13-14名运动员时必须包含2名自由防守队员。B2表确认的运动员名单必须在B1报名表名单内。

(二)各参赛队赛前将中国排球协会B2参赛确认名单表打印好带到赛区上报至竞委会,确认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单项竞赛委员会提交二代身份证、外籍或港澳台参赛运动员提供护照、港澳台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有效期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体检合格证明、免责声明书、家长同意书、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四)运动员参赛检录时,须向大会交验二代身份证、外籍或港澳台参赛运动员提供护照、港澳台身份证原件及《青岛市第六届运动会排球项目运动员参赛证》,无证件或证件与本人不符者,不得参赛。

(五)凡报名参赛代表队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15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单项竞赛委员会,经批准后方可弃权。

(六)参赛运动员限报一个竞赛大项,不得兼报其他项目,室内排球和沙滩排球不得兼报。

(七)有以下疾病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其他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合适运动的疾病患者。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21-2024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为小组赛、交叉赛、半决赛和决赛。所有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25分,决胜局15分,多出2分获胜。

1.小组赛

小组赛分两个组别,抽签均匀分组落位进行单循环比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排出小组名次。

2.交叉赛

根据小组赛分组情况决定交叉赛比赛办法,两个小组的前四名的队伍进入前八名交叉赛,对阵如下:

A1--B4 B1--A4 A2--B3 B2--A3

3.半决赛

对阵如下:

A1B4胜—B2A3胜 B1A4胜—A2B3胜

A1B4负—B2A3负 B1A4负—A2B3负

4.决赛

对阵如下:

A1B4负—B2A3负、B1A4负—A2B3负,两场比赛的负者再进行一场比赛确定第七和第八名,两场比赛的胜者再进行一场比赛确定第五和第六名。A1B4胜—B2A3胜、B1A4胜—A2B3胜,两场比赛的负者再进行一场比赛确定第三名和第四名,两场比赛的胜者再进行一场比赛确定冠、亚军。

(三)单循环比赛阶段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胜场2:0得3分,2:1得2分,负场0:2得0分,1:2得1分,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3.当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仍相等时,队伍排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C值(总胜局/总负局)大者排名靠前;

(2)若C值仍然相等,则Z值(总得分/总失分)大者排名靠前。

4.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5.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四)比赛网高:女子甲组2.10米,女子乙组2.00米。

男子甲组2.30米,男子乙组2.10米。

(五)比赛使用Mikasa V330W排球。

十一、录取名次、计牌和计分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八名,各单项比赛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其它名次的只颁发证书。前八名按6、4、3.5、3、2.5、2、1.5、1枚计金牌,按54、36、32、27、23、18、14、9计分。

(二)报名不足2个单位的大项和报名不足2队的小项取消比赛,报名2队和报名不足8队的比赛,减一录取。

(三)比赛设团体总分奖,各参赛单位按参赛各组别计分总和累积计算,若总分相等,则依次比较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前3名颁发牌匾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体育教师)和优秀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按3:1的比例推荐,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体育教师)和优秀运动员按10:1的比例推荐。“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颁发牌匾,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体育教师)和优秀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运动员报名、报到

1.各参赛代表队于2025年9月25日前将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项目承办单位邮箱:670920987@qq.com,逾期报名一律按弃权论,报名表一经上报,一律不得更改组别和变更参赛运动员姓名。

2.各代表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裁判员报到

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19050557562

十三、比赛服装与器材

(一)运动员必须具备两套以上(深、浅)统一式样的比赛服,并符合规则规定:全队上衣、短裤、袜子的颜色、样式必须统一(自由防守队员除外),比赛服必须整洁。上衣必须有号码,序号为1-20,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颜色明显不同。胸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背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至少2厘米宽。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禁止穿着不符合规则规定号码的服装。领队、教练员在比赛期间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会议或比赛,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等有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四、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运动队赛前须接受赛风赛纪相关教育,并由代表队签署赛风赛纪承诺书。

(二)对比赛中违反体育竞赛纪律的运动员、教练员,除按规则给予处罚外,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全市通报等处罚。

(三)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裁判员判罚等赛风赛纪方面有异议的,由参赛运动队领队或教练员提出申诉,申诉应在该场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同一事由申诉2次被驳回后,不再予以受理。

十五、反兴奋剂规定及处罚

各参赛代表队,严格遵守国家《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并自愿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如有违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处罚。

十六、经费

(一)本次比赛按照大会相关规定安排食宿(不住宿的代表队只安排午餐),各代表队往返交通等相关费用,各单位自理。

(二)本次比赛根据需要支付与比赛相关的其它费用,按照竞委会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青岛市第六届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

1.排球比赛B1报名表.docx

2.排球比赛免责声明书.docx

3.排球比赛家长同意书.docx

4.排球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docx

5.排球比赛B2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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